問題詳情

225.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工作之勞工,得由雇主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強制退休之年齡。但不得少於幾歲?
(A)45歲
(B)50歲
(C)55歲
(D)60歲。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Gavin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第 54 條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一、年滿六十五歲者。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