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甲、乙、丙共有一筆土地,甲請求分割後經三人協議,由甲、乙各取得二分之一土地,另由甲、乙以金錢補償未分配得原物之丙。甲、乙自何時起取得分得部分土地之所有權?
(A)甲請求分割時起
(B)三人達成協議日起
(C)完成分割登記時起
(D)對丙補償完畢日起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32536
統計:A(14),B(22),C(522),D(17),E(0)

用户評論

linlin鐵佐事務已上榜】評論

第758條(設權登記~登記生效要件主義)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第824條之1(共有物分割之效力)共有人自共有物分割之效力發生時起,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故甲、乙自完成分割登記時起取得分得部分土地之所有權

蔡易叡】評論

土地經登記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