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依據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規定,位於整體開發地區之接受基地,其可移入容積得酌予增加。但不得超過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之多少比例?
(A) 20%
(B) 30%
(C) 40%
(D) 50%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56213
統計:A(6),B(25),C(94),D(19),E(0)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位於整體開發地區、實施都市更新地區、面臨永久性空地或其他都市計畫指定地區範圍內之接受基地,其可移入容積得酌予增加。但不得超過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之40%

【用戶】n4687102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 8 條 接受基地之可移入容積,以不超過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位於整體開發地區、實施都市更新地區、面臨永久性空地或其他都市計畫指定地區範圍內之接受基地,其可移入容積得酌予增加。但不得超過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之百分之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