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如】評論
擬制血親又等於法定血親
【賴成功】評論
謝謝
【YHL】評論
擬制血親,又稱准血親關係,是指相互之間本無該種血親應當具有的血緣關係,但法律確認其與該種血親應當具有相同的權利義務的親屬。這種血親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依法創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