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下列何者並非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之事項:
(A)業務、財務、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及其有關法令
(B)財產運用有效程度及現金、財物之盤查
(C)各項成本、費用及營業收支增減之原因
(D)應收、應付帳款及其他資產、負債之查證核對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堅持就是勝利】評論

審計法第65條(公務機關審計應注意事項)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業務、財務、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及其有關法令。   二、各項計畫實施進度、收支預算執行經過及其績效。   三、財產運用有效程度及現金、財物之盤查。   四、應收、應收帳款及其他資產、負債之查證核對。   五、以上各款應行改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