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 Feng Cha】評論
835條有支付地租約定者,地上權訂有期限,必須支付未到到期三年內的地租.始可拋棄地上權沒有定期限,應於一年前通知土地所以人,或支付一年份地租使拋棄
【Yan】評論
第八百四十一條之一(區分地上權之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