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ne-Ru Jhuan】評論
第1031-1條左列財產為特有財產:一、專供夫或妻個人使用之物。二、夫或妻職業上必需之物。三、夫或妻所受之贈物,經贈與人以書面聲明為其特有財產者。前項所定之特有財產,適用關於分別財產制之規定。
【彭】評論
共同財產制把夫妻倆人的財產分為「特有財產」及「共同財產」,「特有財產」有三種:1.專屬夫或妻一方個人使用之物2.夫或妻一方工作上必須之物3.受贈物經贈與人書面指定贈與夫或妻一方,其他財產皆歸屬為「共同財產」
【Chia Hui Huan】評論
夫妻特有財產(共同財產制下)1.專屬夫或妻一方個人使用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