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姿雨】評論
行政院審議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將報請立法院審議。教育部表示,希望藉由專法訂定,透過強化偏遠地區學校教育措施、寬列經費、彈性運用人事及提高教師福利措施等,完整規範於同一部法律,以改善偏遠地區學校教育在師資、行政和組織上所遭遇的各種問題,保障偏遠地區學童受教權益。「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草案第二條一、明確定義偏遠地區學校:現行對偏遠地區學校並無明確法律定義,多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認定,恐影響偏鄉教育資源的有效分配與應用,爰於本條例明確定義偏遠地區學校,並授權子法另定偏遠地區學校認定標準,俾使教育資源投入更為公平、集中,並有明確的適用對象。二、降低偏遠地區學校合格專任教師流動率:對於接受公費生分發到偏遠地區學校,或專為偏遠地區學校辦理的教師甄選,所聘任的專任教師,應實際服務滿6年以上,始能提出申請介聘至非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以穩定偏遠地區學校師資。
【107已考上南投-小乖】評論
小學六年畢業, 讓老師能完整陪學生一輪,所以訂為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