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Ü】評論
第四十二條郵件按其所付資費,分別由水陸郵路、航空郵路運送之。 航空郵件收寄後,因不可歸責於中華郵政公司之事由,致郵件未能交由航空郵路運送時,得改由其他較為迅速之郵路運送,所付航空資費不予退還。
【離考上還有很大一段的距離,】評論
(D)因不可歸責於中華郵政公司之事由所致 "第 2 頁/共 2 頁"選項(D)"第 2 頁/共 2 頁"請管理員刪除""裡面的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