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評論
甲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事物圖利罪」後,於偵查中自白,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下列關於其法律效果之敘述,何者正確?(A)不得減輕其刑(B)應減輕其刑 (C)應免除其刑 (D)應減輕或免除其刑B減輕其刑:自白+繳交全部犯罪所得。C免除其刑:自首+繳交全部犯罪所得+查獲正犯或共犯。D減輕或免除其刑:自首+繳交全部犯罪所得。自白+繳交全部犯罪所得+查獲正犯獲共犯。
【mossciub516】評論
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還沒被發現就自己去認了,刑罰上就不能那麼嚴苛,減輕或免除其刑,如果因此再查到正犯或共犯,那就對你更好一點,直接免刑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被開始調查在才認了,雖然有點晚,但也算認了,但當然不能跟前者比,所以刑罰要求上就會高一點,不能直接給你免刑,後面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