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是指:具有自治組織權,可針對自治事項制訂規章並執行的地域團體,依據我國現行憲法增修條文和地方自治法規的規定,下列哪些是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甲)臺灣省;(乙)福建省;(丙)臺北市;(丁)臺東縣的達仁鄉;(戊)澎湖縣望安鄉的花嶼村。
(A)甲乙
(B)丙
(C)丙丁
(D)丙丁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70588
統計:A(1),B(3),C(8),D(3),E(0)

用户評論

【用戶】交通行政!!!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直轄市 縣(市) 鄉鎮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