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下列何者並非土地稅法第 34 條中,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土地可多次適用優惠稅率之要件?
(A)都市土地未超過 1.5 公畝
(B)非都市土地未超過 3.5 公畝
(C)出售前持有該土地 5 年以上
(D)出售前 5 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90265
統計:A(0),B(4),C(78),D(20),E(0)

用户評論

106高普財稅正額雙榜】評論

第34條(稅徵標準及土增稅優惠稅率之適用)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百分之十徵收之;超過三公畝或七公畝者,其超過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依前條規定之稅率徵收之。   前項土地於出售前一年內,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一項規定於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者,不適用之。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一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土地所有權人,依第一項規定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者,以一次為限。   土地所有權人適用前項規定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下列各款規...

什字兔】評論

應為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