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複選題
34. 下列有關警察使用警械所生國家賠償之敘述,何者正確?
(A)係以使用警械之警察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B)被害人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C)被害人請求國家賠償時,除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外,亦適用《民法》規定
(D)係採過失責任主義
(E)係採代位責任主義

參考答案

答案:A,B,C,D,E

統計:A:1010,B:1040,C:884,D:645,E:854

難度:非常困難

用户評論

cherry】評論

下列有關警察使用警械所生國家賠償之敘述,...

39jva0p0】評論

依現行國家賠償法之規定,公務員之賠償責任,採過失主義,公有公 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之賠償責任,採無過失主義。於

我要考上三等!!】評論

 (A)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第 3 條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之補償,以使用警械之警察人員所屬機關為補償機關。 (B)第 8 條 補償之請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各款事項,向補償機關提出:(C)國家賠償法第 5 條 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D)係採過失責任主義(E)「代位責任說」,係指國家賠償責任之成立,乃以公務員受國家的「委任」,「代 理」國家事務,國家委任的要求下當然不會令公務員故意或過失去侵害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