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評論
第 267 條公司發行新股時,除經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外,應保留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至十五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公營事業經該公營事業之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得保留發行新股由員工承購;其保留股份,不得超過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公司發行新股時,除依前二項保留者外,應公告及通知原有股東,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並聲明逾期不認購者,喪失其權利;原有股東持有股份按比例不足分認一新股者,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原有股東未認購者,得公開發行或洽由特定人認購。前三項新股認購權利,除保留由員工承購者外,得與原有股份分離而獨立轉讓。第一項、第二項所定保留員工承購股份之規定,於以公積抵充,...
【SunnyFunny】評論
不太懂~~~請大家指導,不知意思有沒有詮釋錯誤~~1.公司發行新股時,除依前二項保留者外,應公告及通知原有股東,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意思是: 發新股分先保留給員工的部分,剩下 股東可以分認 新股。??? 2.新股認購權利,除保留由員工承購者外,得與原有股份分離而獨立轉讓。意思是: 員工認購新股權不能轉讓,但股東的可以轉讓嗎???? 3.保留員工承購股份之規定,於以公積抵充,核發新股予原有股東者,不適用之。意思是: 用公積抵充而發行的新股,股東不能碰嗎??? 4.對因合併他公司、分割、公司重整或依~~~而增發新股者,不適用之。意思是: 因合併、分割、重整 而發行的新股,股東也不能碰嗎??? 請高手指導!謝謝!
【番仔】評論
(D)公司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而發行新股時,股東無新股認購權個人認為員工認股權憑證:公司除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外,得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與員工簽訂認股權契約,約定於一定期間內,員工得依約定價格認購特定數量之公司股份,訂約後由公司發給員工認股權憑證。公司是因為"員工認股憑證"而發行股票,跟股東沒關係吧!(所以D應該沒錯吧)那錯哪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