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以下對台北縣教育安置現況的敘述何者正確?
(A)台北縣已經提供多元的特殊教育安置方式,所以學生一經鑑輔會安置,六個月內無法提出改變安置方式
(B)國中階段不會核定「暫緩入學」
(C)身心障礙學生已經接受適當的特殊教育,故國中畢業時不能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D)學生在普通班的學習、行為上出現問題時,應先把學生安置到啟智班以減少困擾,然後再向鑑輔會申請鑑定安置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16421
統計:A(235),B(456),C(41),D(2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臺北縣政府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用户評論

【用戶】李孟龍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進國中前可以在小六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而非暫緩入學,暫緩入學應該是在入小一前申請的。

【用戶】考上了!!感謝阿!!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用戶】pa pa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本要點所稱身心障礙適齡學生,係指當年度九月一日滿六歲之學生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暫緩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