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地政機關應自所收登記費,提存多少作為登記儲金,專備土地法第 68 條所定賠償之用?
(A)百分之一
(B)百分之五
(C)百分之十
(D)百分之二十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68852
統計:A(21),B(30),C(530),D(14),E(0)

用户評論

【用戶】凌興泓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 70 條 地政機關所收登記費,應提存百分之十作為登記儲金,專備第六十八條所定賠償之用。地政機關所負之損害賠償,如因登記人員之重大過失所致者,由該人員償還,撥歸登記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