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ja】評論
土地法第 108 條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A)【承租人】收回自耕時 (B)【出租人】放棄其耕作權利時 (C)地租積欠達二年之總額時 (D)承租人死亡【而僅有高齡之】繼承人時
【n4687102】評論
得收回、終止之房屋、基地、耕地,這些題目很容易混淆。我用很簡略的文字,順序不按法條排列,依我的記憶習慣,整理如下,供大家參考:收回房屋(土100)收回基地(土103)不定期耕地終止(土114)違反契約違反契約放棄耕作違及法令違反法令依法變更使用轉租轉租轉租欠租金2月欠租金2年欠租金2年自住或重建收回自耕損壞不賠違保管、補充義務屆期死亡、無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