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下列何種身分行為無須以書面為之?
(A)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
(B)子女姓氏之約定
(C)夫妻財產制之訂立
(D)配偶一方冠他方之姓氏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47368
統計:A(1404),B(580),C(224),D(357),E(0)

用户評論

月島雯】評論

(B)民1059: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C)民1007: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D)民1000: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

盧妍蓁】評論

下列何種行為無須法院的參與? (A)夫妻以調解進行離婚 (B)生父以意思表示認領非婚生子女 (C)為受監護宣告之成年人定監護人  (D)離婚後對於子女親權之酌定協議不成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緒論)102 年 - 102年 升官考試 關務人員 50題#12765答案:BA.民法第1052條之1    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的調解,非法院但有法效力,調解成立後,調解書要送經法院核定喔!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6條:鄉、鎮、市公所應於調解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將調解書及卷證送請移付或管轄之法院審核。D.認領分1.任意認領2.強制認領1.  任意認...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民法 第 1065 條n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n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