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o chen~莫忘初】評論
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56: 重劃區之抵費地售出後所得價款應優先抵付重劃總費用,如有盈餘時,應以其半數撥充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半數作為增添該重劃區公共設施建設、管理、維護之費用;如有不足時,應由實施平均地權基金貼補之。
【JiaYing】評論
請問這是哪個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