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onlyanne】評論
行政訴訟應該是三級二審!選舉訴訟才是二級二審!
【Shi Jou】評論
相異點訴願行政訴訟受理機關受理機關為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或該機關本身由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審理爭訟原因因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致損害人民之權利或利益行政處分違法,致使人民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以及其他公法上爭議審級多寡僅有訴願一級有三級二審程序繁簡採用行政程序審理(有學者認為訴願據爭訟性,故其程序為準司法程序)採用司法程序,手續較訴願為繁,且程序上訴願在前,行政訴訟在後審理範圍主要為行政處分之違法或不當為行政處分之違法及其他公法上爭議法定期間之限制除法令有特別規定者外,自行政機關之處分書到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訴願決定書送達次日起,二個月內為之作用性質訴願之決定性質屬行政權之作用行政訴訟,因係依司法程序審理,故性質上屬於司法權作用審理原則以書面審理為原則,言詞辯論為例外高等行政法院以言詞辯論為原則;至於最高行政法院則採書面審查主義,言詞辯論為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