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 Hui Huan】評論
A)公司法第109條(不執行業務股東之監察權)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均得行使監察權B)公司法第106條(資本增減與組織變更)公司增資,應經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但股東雖同意增資,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C)公司法第111條(出資之轉讓)股東非得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D)公司法第102條(股東表決權)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
【楊茱蓉】評論
轉讓(公111)股東 半數董事 全數
【小兔】評論
董事,轉讓出資須得其他全體股東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