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第 2 項但書所稱之「…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其所謂之「正當事由」,其意義為何?並試舉實例以明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40553
統計:A(162),B(478),C(166),D(100),E(0)

用户評論

【用戶】Chia Hui Huan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A)公司法第109條(不執行業務股東之監察權)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均得行使監察權B)公司法第106條(資本增減與組織變更)公司增資,應經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但股東雖同意增資,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C)公司法第111條(出資之轉讓)股東非得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D)公司法第102條(股東表決權)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

【用戶】楊茱蓉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轉讓(公111)股東 半數董事 全數

【用戶】小兔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董事,轉讓出資須得其他全體股東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