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為某戶政事務所的戶籍員,某日,甲與離婚的友人乙聚餐,乙向甲表示自己目前已有交往對象,但擔心對方知悉自己曾經離婚之事。甲雖知依法不得擅自修改戶籍資料,卻仍表示若乙願意支付新臺幣(下同)5 萬元為代價,可為乙刪除戶籍資料中的結婚與離婚紀錄,乙信以為真,遂交付 5 萬元給甲。其後,甲未修改資料,乙多次向甲詢問,甲卻不斷搪塞。乙遂向政風單位提出檢舉。試問:甲應負何刑事責任?(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06173
統計:A(41),B(20),C(6),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