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依法在臺灣地區投資新臺幣 6 千億元滿 4 年,含負責人、經理人、主管、專業技術人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1 胎化)在內,最多可申請多少人在臺服務?
(A)21 人
(B)45 人
(C)60 萬人
(D)180 萬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52027
統計:A(143),B(965),C(61),D(13),E(0)

用户評論

dreamrunner】評論

依據新修正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附表三)之「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邀請單位及應備申請文件表」庚辛類

】評論

to 勝利!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已經廢除了,已經併入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在裡面的附件三,可是條件好像不太一樣...

鴨鴨】評論

請問現在有明確的人數規定嗎?找不到相關法條<

jennifer】評論

沒有看到可隨同之配偶、子女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