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凡個人或團體,針對個人、特定團體或社會大眾,採用公開方式,刊載在傳播媒體或張貼於公開場所中的文書,即為:
(A)公文
(B)啟事
(C)公告
(D)徵信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2524
統計:A(23),B(643),C(1226),D(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文-專有名詞、公告

用户評論

陳霈瑀】評論

所以是錯在凡個人這兩個字囉~如果改成機關 就會是公告~~是嗎?

Danny】評論

尋人啟事

孫國維】評論

啟事 壹、概說 啟事是個人或團體,向社會大眾或特定對象公開作意思表示的一種應用文書。是公開說明或宣示某特定事項的一種文字。 啟事通常刊載於報刊之上,或是在電視、廣播中播出,或張貼於街旁明顯之處。其目的多在公布事實、表達意見,或是為徵求、募集人、事、物,甚或是為了完成某項法律程序。 啟事的種類極多,常見的約有數十種。我們可依其內容、性質,分為若干小類。如: 一、通告邀請類 有通知出席會議啟事、訂婚結婚啟事、祝壽啟事、喪祭啟事、紀念會啟事、開幕啟事、遷移啟事等。 二、聲明類 有聲明作廢,聲明脫離關係,聲明辭職、離職、解僱,聲明委託、終止委託等啟.....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