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公文結構式中,哪兩項可因內容改用更適當的標題名稱?
(A)主旨、說明
(B)依據、說明
(C)主旨、依據
(D)說明、辦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05065
統計:A(130),B(133),C(68),D(136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文-專有名詞、公告、三段式分項與不分項敘述

用户評論

bry2382416】評論

函的結構,採用「主旨」、「說明」、「辦法」三段式,案情簡單可用「主旨」一段完成者,勿硬性分割為二段、三段;「說明」、「辦法」兩段段名,均可因事、因案加以活用。

Shirakawa】評論

說明可換作 經過  原因辦法可換作 建議  請求  擬辦  核示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