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富翔原本在公司擔任人資主管一職,但去年因為請育嬰假照顧小孩,主管一職由他人接任。復職後,公司表示僅能提供助理職位,法官認為助理職務內容,對公司屬可有可無之職位,顯見公司並沒有讓小林復職的誠意, 故違反法令。請問:該公司最可能違反下列何法令?
(A)《性別工作平等法》
(B)《性騷擾防治法》
(C)《性別平等教育法》
(D)《憲法》舞蹈家謝祥銨自小父母離異,小時因家境清寒自卑內向,但他卻不屈服於環境,選擇做自己。在升學時報考舞蹈班,苦練基本功,在舞臺上找回自信,最後並獲得總統教育獎。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北海黃德清】評論

《性別工作平等法》

牛奶】評論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超過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上開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受僱者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與雇主協商提前或延後復職。申請育嬰後可以復職=>公司卻在復職提供助理的職位(可有可無)性別工作平等法:與職務有關的性騷擾性別平等教育法:適用於校園性侵害或性 騷擾事件:指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一方 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 他方為學生者。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與性別平 等教育法適用對象以外之其他態樣性騷擾 。如:一般民眾間的性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