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下列何者非屬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
(A)刑法第 169 條誣告罪
(B)刑法第 271 條殺人罪
(C)刑法第 320 條竊盜罪
(D)刑法第 310 條誹謗罪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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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陳承志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A)刑法第 169 條.....看完整詳解
【用戶】馬哥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侵害個人專屬法益之犯罪:包含侵害生命法益犯罪(殺人罪、墮胎罪、遺棄罪),侵害身體健康法益犯罪(傷害罪),侵害自由法益犯罪(買賣質押人口罪、強制罪、私行拘禁罪、恐嚇安全罪與侵入住宅罪),侵害性自主自由法益犯罪(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乘機性交猥褻罪),侵害名譽信用法益犯罪(公然侮辱罪、誹謗罪),侵害隱私祕密罪(妨害書信祕密、窺視竊聽竊錄罪、業務洩密罪,與電腦有關之洩密罪)。侵害個人財產法益之犯罪:竊盜罪、竊佔罪、搶奪罪、強盜罪、侵占罪、詐欺罪、背信罪、恐嚇取財罪、擄人勒贖罪、贓物罪與毀損罪。
【用戶】Vincitore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誣告罪、偽證罪、脫逃罪、藏匿人犯罪、湮滅證據罪等,皆侵犯了國家司法權的行使,因此侵犯了國家法益。
【用戶】Vincitore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誣告罪、偽證罪、脫逃罪、藏匿人犯罪、湮滅證據罪等,皆侵犯了國家司法權的行使,因此侵犯了國家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