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4「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 8 點第 1 項第 4 款規定,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瞭解要保人之需求與承受匯率風險能力,銷售該等保險商品前並應建立
(A)商品適合度政策
(B)商品資訊揭露政策
(C)招攬人員管理政策
(D)保險商品開發政策。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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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press Chou】評論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八、人身保險業辦理本業務,除應落實招攬人員管理、商品資訊揭露及商 品適合度政策外,並應遵循下列事項:(四)應瞭解要保人之需求與承受匯率風險能力,銷售該等保險商品前並 應建立商品適合度政策。 前項第二款第二目之匯率風險說明書,由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 公會擬訂範本報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