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對於各機關依其職掌就有關法規為釋示之行政命令,下列何者敘述是錯誤的?

(A)得依據法律表示適當之不同意見 
(B)僅供法官參考 
(C)可予以引用 
(D)受其拘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6
統計:A(112),B(369),C(67),D(145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檢察官權限、法官相關條文

用户評論

【用戶】Minnie Min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  解釋字號釋字第 137 號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62年12月14日解釋爭點法官審判受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拘束?

【用戶】Minnie Min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J.Y.Interpretation No. 137) 友善列印  解釋字號釋字第 137 號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62年12月14日解釋爭點法官審判受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拘束?解釋文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對於各機關就其職掌所作有關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固未可逕行排斥而不用,但仍得依據法律表示其合法適當之見解。理由書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對於各機關就其職掌所作有關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或為認定事實之依據,或須資為裁判之基礎,固未可逕行排斥而不用。惟各種有關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範圍廣泛,為數甚多。其中是否與法意偶有出入,或不無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情形,未可一概而論。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依憲法第八十條之規定,為其應有之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