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漢龍】評論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76規定,駕駛人違反本規則,致他人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根據刑法§236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保險法§106規定,保險人應對第三人所生之責任進行賠償,但保險人得就其所負之賠償金額,向被保險人追償。根據保險法§93條,保險人得約定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其參與者,不受拘束。但經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通知保險人,並經保險人同意者,不在此限。因此,第三人責任險對於第三人權益的侵害,其故意與過失的法律效果是一樣的。而被保險人需要聘請律師協助辯護時,則需另行約定(視保單條款)。以下是一些相關的例子:2019年台北市某路口發生車禍,一名騎士因為被撞而死亡。保險公司依法負起賠償責任。2021年新北市某路段發生車禍,一名騎士因為被撞而死亡。保險公司依法負起賠償責任。2022年高雄市某路段發生車禍,一名騎士因為被撞而死亡。保險公司依法負起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