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怡慧】評論
根據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 四 條 本會任務如下: 一、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 相關事項。 二、審議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之 年度工作計畫等相關事項。 三、提供建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與輔導工作資源配 置之專業諮詢。第 五 條 前條第三款所定資源配置之專業諮詢,應包括下列事項 : 一、規劃適當之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班及其他教育 安置場所。 二、提供特殊教育學生相關支援服務。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