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d Der】評論
【林宮如】評論
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 ( 民國 99 年 12 月 31 日 修正 )第三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特殊教育課程,應考量系統性、銜接性與統整性,以團隊合作方式設計因應學生個別差異之適性課程,促進不同能力、不同需求學生有效學習。身心障礙教育之適性課程,除學業學習外,包括生活管理、自我效能、社會技巧、情緒管理、學習策略、職業教育、輔助科技應用、動作機能訓練、溝通訓練、定向行動及點字等特殊教育課程。資賦優異教育之適性課程,除學生專長領域之加深、加廣或加速學習外,應加強培養批判思考、創造思考、問題解決、獨立研究及領導等能力。
【mouse v】評論
於適性課程但不包括於特殊需求領域課程中: 情緒管理、自我效能
【vanesa lin】評論
於適性課程但不包括於特殊需求領域課程中: 情緒管理、自我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