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下列何者不是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45 號解釋文對集會遊行自由所做的解釋?
(A)對集會遊行不遵從解散及制止命令之首謀者,科以刑者,不違憲。
(B)集會遊行法中有關對於主張分裂國土及共產主義之遊行不予許可的規定,違憲。
(C)對於偶發性的遊行致未能於兩日前提出聲請,不予許可之規定,不違憲。
(D)在舉行集會、遊行前,尚無明顯而立即危險之事實狀態,僅憑將來有發生之可能,即由主管機關以此作為集會、遊行准否之依據,違憲。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1958
統計:A(8),B(26),C(60),D(26),E(0)

用户評論

akacleo】評論

釋字第 445 號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87年1月23日 解釋爭點 集會遊行法相關規定違憲? 解釋文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此與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同屬表現自由之範疇,為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權。國家為保障人民之集會自由,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並保護集會、遊行之安全,使其得以順利進行。以法律限制集會、遊行之權利,必須符合明確性原則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 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除同條項但書所定各款情形外,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同法第十一條則規定申請室外集會、遊行除有同條所列情形之一者外,應予許可。其中有關時間、地點及方式等未涉及集會、遊行之目的或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