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鞭「笞」: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054
統計:A(137),B(17),C(234),D(33),E(0)

用户評論

【用戶】Chia Hui Huan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 99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其他類科]#3226此份答案是董事會決議答案應為C

【用戶】Chia Hua Hung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C

【用戶】Yan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 156 條 (股份與資本)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每股金額應歸一律,一部分得為特別股;其種類,由章程定之。前項股份總數,得分次發行。公司得依董事會之決議,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公開發行程序;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者,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已解散、他遷不明或因不可歸責於公司之事由,致無法履行證券交易法規定有關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義務時,證券主管機關得停止其公開發行。公營事業之申請辦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