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評論
譯:夫人情安則樂生,痛則思死。人之常情為:安逸就會快樂,痛苦就會想死。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在木棍荊條(鞭打的痛苦)之下,有什麼要求不能達成?故囚人不勝痛,則飾辭以視之;所以罪犯忍不了痛苦,就會以假話招供(示之);吏治者利其然,則指道以明之;官吏利用這種情況,指出某種罪名,點明罪犯該招認的罪狀。上奏畏卻,則鍛鍊而周內之。因為擔心陳上去的案子被批駁,就羅織(鍛鍊)罪狀,周密地歸納(周內)罪名。蓋奏當之成,雖咎繇聽之,猶以為死有餘辜。到上級判罪之時,就算是咎繇聽到罪狀,也認為死有餘辜。何則?成練者眾,文致之罪明也。為何?因為官吏羅織罪名,把罪狀寫得十分明顯,陷人於罪的緣故。
【never give up】評論
死有餘辜:辜:罪。形容罪大惡極,即使處死刑也抵償不了他的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