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nderson】評論
解釋字號釋字第 535 號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90年12月14日解釋爭點警察勤務條例實施臨檢之規定違憲?解釋文: 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之編組及分工,並對執行勤務得採取之方式加以列舉,(A)已非單純之組織法,實兼有行為法之性質。依該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臨檢自屬警察執行勤務方式之一種。(C)臨檢實施之手段: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問其名稱為何,均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甚鉅,應恪遵法治國家警察執勤之原則。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均應有法律之明確規範,方符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 (D)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
【Doppelganger】評論
我個人會選D是因為它沒寫手段的程度,而且B的符合條件滿抽象且主觀的假設擔任臨檢任務的警察都完全按照“有相當理由”的基礎來臨檢那會很難查出什麼來。雖然樓上有分享明確的法條依據啦
【白白】評論
單純理想的文字敘述吃下去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