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回樓上Yoee Yu大大,委任見諸於「行政程序法」,委辦見諸於「地方制度法」。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
【s96114255】評論
第 124 條 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第 126 條 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縣長由縣民選舉之。第 127 條 縣長辦理縣自治,並執行中央及省委辦事項。http://www.lawbank.com.tw/treatise/lawrela.aspx?lsid=FL000001&ldate=19470101&lno=124,126,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