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依民法之規定,關於承攬工作毀損或滅失危險負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定作人所供給之材料,因不可抗力而毀損、滅失之危險,由承攬人負擔之
(B)工作毀損滅失之危險,於定作人受領前,由承攬人負擔之
(C)定作人受領遲延者,工作毀損滅失之危險,由定作人負擔之
(D)依工作之性質,無須交付工作者,以工作完成時視為受領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4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評論

508Ⅰ規定:工作毀損、滅失之危險,於定作人受領前,由承攬人負擔,如定作人受領遲延者,其危險由定作人負擔。 定作人所供給之材料,因不可抗力而毀損、滅失者,承攬人不負其責。

きんじょうすい】評論

民法規定,有關承攬之危險負擔?(A)定作人一旦受領工作,工作毀損、滅失之危險,即由定作人負擔( A')工作毀損滅失之危險,於定作人受領前,由承攬人負擔之(C)定作人 受領遲延 I am late 拿成品,工作毀損、滅失之危險,由定作人負擔(D)定作人 供給材料,因不可抗力而毀損滅失者,由定作人負擔                       I give you, my responsibility  我拿材料沒用到 自己吃下來(D)依工作之性質,除非 無須交付工作者,以工作完成時視為受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