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評論
民法§982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民法§1000Ⅰ規定:「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民法§1050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繼承法採「當然繼承」主義而非「表示繼承」主義,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人即取得土地所有權,惟非經登記不得處分(民法§759規定參照)
【林梅文】評論
759口訣:繼強徵判-取物權,登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