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依現行民法規定,下列何者無須經登記即生法律效力?
(A)土地之繼承
(B)結婚
(C)婚後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
(D)兩願離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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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評論

民法§982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民法§1000Ⅰ規定:「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民法§1050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繼承法採「當然繼承」主義而非「表示繼承」主義,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人即取得土地所有權,惟非經登記不得處分(民法§759規定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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