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哪些定期契約屆滿後,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A)特定性
(B)季節性
(C)臨時性
(D)短期性

參考答案

答案:C,D
難度:困難0.276596
統計:A(18),B(22),C(34),D(33),E(1)

用户評論

【用戶】Vicky Chang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1.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例如,百貨公司因舉辦特價活動,而雇請勞工發送廣告傳單。2.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6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如,公職人員選舉期間,候選人聘雇司機駕駛宣傳車進行助選。3.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9個月以內者。例如,生產蕃茄醬之公司,為因應蕃茄生產之季節性,於每年之12月至3月間聘請額外人力,收購蕃茄加工處理。4.特定性工作: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工作期間超過1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例如,承攬水壩、公路建設,或專案研究計畫之助理人員等。

【用戶】繩繩雅萱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勞基法第9條第二項規定視為不定期契約的狀況繼續工作不表示反對另定新約前後契約超過90日間隔未超過30日第三項說 特定跟季節不試用(所以只有臨時跟短期性工作有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