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51.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除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外,還應符合下列哪些原則?(A)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B)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C)調
【評論內容】
「調動五原則」:
企業經營的必要;不得違反勞動契約;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沒有不利的變更;調動後的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勞工的體能和技術可以勝任;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給予協助。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評論主題】49.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哪些定期契約屆滿後,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視為不定期契約?(A)特定性 (B)季節性 (C)臨時性 (D)短期性
【評論內容】
1.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例如,百貨公司因舉辦特價活動,而雇請勞工發送廣告傳單。2.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6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如,公職人員選舉期間,候選人聘雇司機駕駛宣傳車進行助選。3.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9個月以內者。例如,生產蕃茄醬之公司,為因應蕃茄生產之季節性,於每年之12月至3月間聘請額外人力,收購蕃茄加工處理。4.特定性工作: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工作期間超過1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例如,承攬水壩、公路建設,或專案研究計畫之助理人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