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債務人所提出之給付不足以清償債務之全部者,其抵充之順序為何?
(A)利息、原本、費用 
(B)費用、利息、原本 
(C)費用、原本、利息 
(D)原本、利息、費用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18465
統計:A(53),B(789),C(53),D(6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債編給付之義務之情形和規定、條文、請求權之時效消滅

用户評論

【用戶】Sue Hu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因此順序是費用-利息-原本。

【用戶】Yu-chen Hsiao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323條  -------直接記費(費用)利(利息)本(原本)~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323條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其依前二條之規定抵充債務者亦同。

【用戶】Sue Hu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因此順序是費用-利息-原本。

【用戶】Yu-chen Hsiao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323條  -------直接記費(費用)利(利息)本(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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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323條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其依前二條之規定抵充債務者亦同。

【用戶】Sue Hu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因此順序是費用-利息-原本。

【用戶】Yu-chen Hsiao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323條  -------直接記費(費用)利(利息)本(原本)~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323條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其依前二條之規定抵充債務者亦同。

【用戶】Sue Hu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因此順序是費用-利息-原本。

【用戶】Yu-chen Hsiao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323條  -------直接記費(費用)利(利息)本(原本)~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323條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其依前二條之規定抵充債務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