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小修】評論
民法272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無前項之明示時,連帶債務之成立,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一去不復返(五等民政榜首-】評論
關於連帶債務有更詳細說明的網址http://cilo.com.tw/cubekm/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1001127-Ye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