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評論
新式樣專利已改為「設計專利」。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24 對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專利法上稱之為: (A)新式樣 (B)新型 (C)技術設計 (D)實用新案修改成為24 對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專利法上稱之為: (A)設計 (B)新型 (C)技術設計 (D)實用新案
【Ya Ya Chou】評論
發 明: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專利法§21)
【Anny Ho】評論
樓上法條有誤專利法104條:新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