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地方議會每年審議總預算之定期會,會期屆滿而議案尚未議畢,或有其他必要時,得延長會期,延長會期的條件,何者為非?
(A)應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之要求
(B)由議長、主席或議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經大會決議延長會期
(C)延長之會期,直轄市議會不得超過十日,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會不得超過五日
(D)延長之會期,如有必要得作為質詢之用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85824
統計:A(34),B(12),C(26),D(510),E(0)
用户評論
【陳致豪】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34條第二項 (會期延長)直轄市10日 縣(市)5日 鄉(鎮、市)5日1.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之"要求"
【Ruby】評論
地制法第34條:延長之會期,不得作為質詢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