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9.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經廢止設立許可者,其負責人或代表人於最長幾年內再行申請設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主管機關應不予受理?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Gavin】評論

就業服務法 第 70 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設立許可:一、違反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二款、第七款、第九款或第十四款規定 。二、一年內受停業處分二次以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經廢止設立許可者,其負責人或代表人於二年內再行申請設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主管機關應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