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107已上岸特教教師雙榜啦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又盲且聾屬於多重障礙者,多重障礙者安置於特殊教育學校較為適當特殊教育法規定第 25 條各級主管機關或私人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之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得設立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之設立,應以小班、小校為原則,並以招收重度及多重障礙學生為優先,各直轄市、縣(市)應至少設有一所特殊教育學校(分校或班),每校並得設置多個校區;特殊教育班之設立,應力求普及,符合社區化之精神。
【用戶】Ting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回樓上 這是特教考的教育原理與制度,所以後面幾題會不太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