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依票據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本票之絕對應記載事項?
(A)無條件擔任支付
(B)金額
(C)到期日
(D)發票年、月、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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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Elaine】評論

第 三 章 本票第 120 條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一、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二、一定之金額。三、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四、無條件擔任支付。五、發票地。六、發票年、月、日。七、付款地。八、到期日。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所以到期日非屬本票之絕對應記載事項)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見票即付,並不記載受款人之本票,其金額須在五百元以上。

李宥嫻】評論

第 120 條 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