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土地所有權人若申請一併徵收,應於何時提出申請?
(A)徵收公告之日起 30 日內
(B)徵收公告之日起 3 個月內
(C)徵收公告之日起 6 個月內
(D)徵收公告之日起 1 年內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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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20+20+30_2033】評論

土地徵收條例第8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1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一併徵收,逾期不予受理: 一、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 二、徵收建築改良物之殘餘部分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

張一勤】評論

土地徵收條例第8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1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一併徵收,逾期不予受理: 一、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 二、徵收建築改良物之殘餘部分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