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anling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 擷取自「111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招生簡章總則」第8頁 (三)分發錄取生即取得各該校系之入學資格,無論放棄與否,一律不得報名當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及參加「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第一階段篩選。